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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6007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22 16:19:00 文  号:楚政发〔2017〕2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7-05-05 15:53:0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016年,楚雄州金融业增加值33.17亿元,增长16.7%,但占GDP比重仅3.92%,远低于全国金融业8.3%的比重。我州金融业发展不充分,仍然是导致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有利于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开放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发挥金融对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楚雄集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结合楚雄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导向,以扩融资、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重点,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金融体系,繁荣金融主体,扩大融资规模,优化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金融业综合实力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金融业增加值。十三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3%以上。到2020年,金融业现价增加值60亿元,金融业成为我州重点现代服务业。

——存贷款总量。存贷款年均增量保持快速增长,信贷资产质量保持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州金融机构存款年均增速17.2%,到2020年末达到2000亿元;贷款年均增速达到13.5%,到2020年末达到1100亿元以上。

——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州实现保费收入力争达到45亿元,保险深度接近3%,保险密度1500元。

——直接融资规模。逐步形成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州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力争达2,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达15;累计新增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金额30亿元左右;累计新增私募基金融资200亿元。直接融资增速高于社会融资平均增速,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金融体系和环境。到2020 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20家,保险公司达到30 家,证券公司营业部达10个,村镇银行基本实现各县市机构全覆盖,其他金融机构新设数量达到5个以上,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基金、期货等各类业态的金融机构体系和涵盖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法律等业态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立;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得到明显加强;信用体系日益健全,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日益完善,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金融机构体系

(四)大力开展引金入楚工程。积极引进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汽车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州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大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到我州设立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共同建立健全融资平台、担保平台、管理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协会。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到楚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票据中心、信用卡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各类专营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鼓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驻楚各金融机构延伸网点,在县市和乡镇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融合发展,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引进支付机构、征信机构,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 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支持各类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入驻楚雄。争取有重要影响力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入驻楚雄,发起设立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开展证券咨询、经纪、投行、资产管理等业务。鼓励全国知名创新投资企业、私募基金入驻楚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各金融机构在我州设立法人总部、区域性中心、专营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发展以资本运作、财富管理和企业服务等为主的金融总部经济。引进知名的金融控股集团等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其开展各类金融业务,鼓励参与我州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资产重组与并购等业务。积极稳妥引进全国有影响力、经监管部门批准并规范运作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到2020年全部改制到位。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增资扩股,优化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的能力。支持村镇银行延伸机构。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我州设立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我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组建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严格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典当行、金融服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严格依法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信评级和接入征信系统。(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六)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州信贷规模支持和直贷项目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资产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信贷资源,综合运用票据、信托、委托贷款、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证券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产品,扩大业务规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应收账款、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贷款。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利、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为我州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支持村镇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保险市场保障水平。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和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全州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城乡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农房保险,支持开展农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推进医疗、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领域责任保险。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模式,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引进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支持我州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等经济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社会融资结构逐步由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并重转变。紧紧抓住《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政策机遇,大力培育和引进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鼓励外地上市公司到我州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本土投资,促进我州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州内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流合作,加大上市和挂牌培训、宣传、辅导力度。鼓励各县市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和支持企业转让部分股权等方式,大力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资本等参与我州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加大央企对接和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其投资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州环保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招商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债券期货市场。抓住国家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债券发行力度的有利时机,使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重和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优化投融资结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园区建设、重点产业等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联合发债方式,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私募债等金融创新。与中债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内外知名券商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规避等作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州财政局)

(十)分步建设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推进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与云南省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更多的州内企业到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提高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效率,为非上市企业和创业投资资本提供退出渠道。积极争取省人民政府和关部门支持,在知识产权、企业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资源、碳排放权等产权领域争取建设1—2个类别的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州食局、州科技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

四、加强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

(十一)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遵循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直补变间补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为主,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融资担保等方式为辅。依法发起设立与我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重点项目投资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等基金,规范优选基金管理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保险资金等依法依规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加快州、县人民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革重组步伐,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投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公司管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金融办、州扶贫办、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着力加强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改革,推动传统业务改造升级,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和机制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利用仓单、商标权、专利权、收费权抵质押融资产品,发展综合理财、结构化融资、融资保函等表外业务。深入推广信保贷税易贷惠农贷等金融产品,积极推广银行+保险股权+债权、银税互通等模式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密切合作,实现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

(十三)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树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按照银监会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多措并举破解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银行业机构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专营机制,单列信贷计划,完善符合州情的中小企业评级和贷款审批制度,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健全落实中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改进并完善融资条件,提升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申贷获得率。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金融培育工程,对市场好、效益高、潜力大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大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积极推广中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等金融服务,推广应用股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排污权和特许经营权等多种权利抵质押方式,增加企业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银企信息交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楚雄银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工信委、州金融办)

(十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涉农贷款持续稳定增长。统筹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协同作用,支持驻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完善网点布局,拓宽业务范围,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农村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助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广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扩大农户信用贷款规模。促进农村抵押物创新,大力推动农村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订单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在武定县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推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农村产权(含集体林权)评估、登记、流转、处置服务平台。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域以下延伸服务网点,优化功能布局,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POS机、ATM等金融服务设施的投放布局。加快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各类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集小额取现、跨行转账、便民缴费消费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站覆盖到大部分行政村,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充分享受刷卡消费、转账结算、资金汇划等便利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委农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扎实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研究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切实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扶贫绩效,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支持帮助贫困村农民脱贫致富。充分发挥好扶贫再贷款、贷款优惠利率等扶贫领域货币政策的杠杆效应。(责任单位:州委农办、州农业局、州扶贫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发展其他普惠金融。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通过社区银行、小微支行和手机银行等载体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贴近各类客户需求、灵活多样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等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十七)规范发展准金融机构。按照严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推动行业整顿,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准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楚雄州内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吸收县市财政出资入股、设立县市分支机构、参股(控股)各县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多种方式, 提高资本实力和担保能力,拓展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到2020年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0亿元以上。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资产质量和流动性,增强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清理整顿、规范发展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资信评级和接入征信系统,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担保和反担保,并作为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多措并举加强融资租赁、典当行、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小额贷款、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准金融行业监管,积极引导其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商务局、州工商局、楚雄银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引进、改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金融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商业保理、法律等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商务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着力营造金融环境

(十九)加快州金融中心建设。加快规划建设楚雄州金融中心,制定关政策吸引州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入驻,努力打造机构门类齐全、金融市场完备、配套环境优良、具有彝州特色的金融中心。(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

(二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人行、法院、公安、住建、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食药监、财政、劳动保障、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构建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查询和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依法有序规范开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县创建工作,深化农户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农户信用档案。适时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工作。探索建立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金融办、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州、县两级责任,完善跨部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增强金融监管合力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监测预警,狠抓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鼓励群众举报,持续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保险欺诈等活动的防范与处置力度。完善金融统计、金融风险预警监控、金融市场舆情引导、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深入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加大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创新处置方式,提升市场化、多元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搭建银政企互助平台,定期召开金融债权处置联席会议,协调司法机关、抵押登记部门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金融胜诉案件执行标的额兑现率。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防止企业借重组、改制和破产之名逃废金融债务。支持银行采用债权转让、资产重组、诉讼拍卖等方式,快速处置不良贷款。支持地方国有、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不良债权处置。

建立健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防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对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的金融监管。强化对经营困难企业、企业互保联保、影子银行的监测管理和动态风险排查,督促金融机构和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规范运营。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完善地方准金融行业监管体系。按照指导企业自律、加强行业约束、实施政府管理、坚守法律底线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监管机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支持交易场所、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等准金融行业协会在楚雄筹建和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强化市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新兴金融业态诚信规范经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商务局)

七、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二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引进政策支持。给予新引进的各类金融机构落户补助。每引进1家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金融机构100万元;每引进1家村镇银行,一次性补助村镇银行50万元;驻楚银行和保险公司每新设1家县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助金融机构20万元;每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补助小额贷款公司1万元。每设立1家州级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新设立1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设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支付结算公司等获得各类金融许可证(含保险、证券期货业务等许可证,下同)的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由州金融办会同州财政局等关部门在金融机构开业后一年内结合其营运资金(注册资本)、业务规模、行业地位、机构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核定补助标准。对于金融机构在楚雄设立法人总部,或者总资产超过1万亿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楚雄设立地区总部,经企业申请、州金融办审核、州人民政府审定,可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0.5%给予落户补助;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可按增资的0.5%追加补助。享受按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0.5%奖励的金融机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他落户补助。金融机构总部单设的信息技术处理、支付结算、业务运营、金融服务业外包等专营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经报请州金融办等部门审核,可享受适当的一次性落户补助。

对新入驻楚雄州并取得各类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和配套经营用房的,凭金融许可证、购房合同和发票,给予房价10%的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入驻楚雄州金融中心并取得各类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和配套经营用房的,凭金融许可证、购房合同和发票,给予房价10%的补贴,累计补贴可放宽至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入驻楚雄州金融中心并取得各类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和配套经营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价款10%的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州、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同一金融机构只能按就高原则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对新入驻楚雄州并取得各类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对依法纳税且在楚雄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由州县两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州县两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大信贷投放政策支持。扩大企业贷款过桥资金规模,为正常生产经营、银行同意续贷但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产业龙头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性资源与银行信贷投放、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相结合的激励考核机制,引导银行资金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向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倾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性存款的倾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

(二十五)加大金融创新奖励。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工具、技术、服务、流程创新。设立每年一度的楚雄州金融创新奖,对在全省全州先行先试、金融创新成效显著、为本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金融工作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由州金融办组织评选,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州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奖项可以空缺。(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

(二十六)加大普惠金融、三农和扶贫金融扶持。对到乡镇新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每设一个网点补贴运营费用15万元,新设网点5年内不得撤销或搬迁至其他乡镇。探索财政惠农政策与金融惠农、信贷政策的无缝对接,切实做好三农、就业、助学、助医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制定各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贷款和其他融资的精细化考核办法,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各类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尽快出台小微企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风险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大保险业发展政策扶持。保险公司开展各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参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享受补贴、补助、补偿等政策扶持。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方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对成功投资我州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2‰奖励高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支持。设立楚雄州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楚办字〔20172号)执行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并对帮助企业实现股票发行融资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企业上市和挂牌中改制重组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拟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产权、土地、费用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简化程序,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补办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可适当减免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情况复杂的,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由州委、州政府依法依规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大债券融资政策扶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债风险缓释基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为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对企业在证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按照纳税关系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发债募集额度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按照其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私募债的,按照其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对成功投资我州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证券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0.2‰奖励高管。(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三十)加大融资担保业政策扶持。对在我州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年综合费率不超过3%、没有应代偿未代偿债务、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全年实际发生额达到1亿元的州级担保机构和0.5亿元的县级担保机构,受益财政按照其融资担保发生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对为州内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年综合费率在2.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相对于2.5%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补贴。融资担保机构不得采取分拆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收费视同担保费一并纳入综合费率计算。研究出台州县两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政、银、担保三方合理分担损失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照纳税关系由受益财政给予20%的补偿。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追收机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大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政策扶持。对新引进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法律、产权交易市场等无金融许可证但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文和金融从业资格证、规范经营、照章纳税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对依法纳税且在楚雄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由州县两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州县两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并入驻楚雄州金融中心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由楚雄市人民政府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商务局、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二)加大金融机构高管激励。对新增贷款和其他融资、金融创新、小微和三农金融等任务完成得较好的金融机构,经州县两级政府金融办会同同级财政等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经同级政府同意,由受益财政对其高管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50%—100%给予补贴,每家金融机构补贴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州县两级政府金融办应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补贴。经州金融办会同州人社局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驻楚金融机构高管可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户口迁移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关政策,子女可就读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在州内自由迁移。创造条件为楚雄州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集体户口、职称评定、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等人事代理服务,办理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手续。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有关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公安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三十三)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支持等重大事项,定期以金融联席会、金融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听取国家驻楚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的汇报和建议,及时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领导小组设总召集人,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州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副召集人。强化政府融资资金监管,保障融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统筹安排融资利息和到期还款资金,维护政府信用。适时组建州人民政府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为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高级金融管理人员、业界知名人士组成,日常工作由州金融办负责。加强州、县两级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加强与各金融单位联络沟通,履行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金融办)

(三十四)建立健全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健全政银企、政金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服务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和稳妥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

(三十五)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州政府金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修改完善《楚雄州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将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和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相挂钩,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高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激励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三农和民生领域的资金支持。加强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关部门发展金融业和加强融资工作的考核,将其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并逐步提高权重。(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

(三十六)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定期举办州、县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对符合引进条件并经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经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享受我州人才引进关政策。(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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