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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3_/2019-0107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1-07 15:45:06 文  号:楚政办通〔2018〕7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置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12-29 16:00:3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置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处置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的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处置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扎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置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加快资产流转、优化债务结构、加大关停并转、发展股权融资等有效途径,加快全州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企业活力,为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完善监管体系,做好协调服务,确保企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处置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好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推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州重点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坚持“有产必查、查必彻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与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结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整合重组

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鼓励企业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通过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整合内部低效资产,实现配置优化,提高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盘活重组低效闲置资产,减少企业内部重复投资。

推进企业间专业化整合。对产业关联度强,通过重组可重塑产业和产品结构,实现基本面根本好转的,支持企业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减少无序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推进对外合作与转让。对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通过对外出售、租赁、转让、招商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有效利用。对外合作与转让应在公开产权交易市场、专业要素市场等公开进行。

(二)有序清退注销

有序剥离。对暂不能通过内外部整合与转让合作等方式盘活的低效无效资产,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在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分期分批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和企业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按照设立集中管理平台统筹处置或在企业内部采取相对集中处置的方式,剥离低效无效资产。

关闭注销。对长期经营效率低下但有一定变现能力、人员负担和债务负担较轻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变现资产,分流安置职工、以资抵债等实现“走人关门”,整体关闭注销。

依法破产。对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鼓励通过依法破产重整盘活企业资产,做好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发展。

(三)优化资本结构

积极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转股,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鼓励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工作。

积极引入增量资本。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增加企业资本金,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企改革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充分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功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支持我州具有地方资产管理资质的公司参与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理,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股权和债权处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助推全州国有资本结构布局优化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作为深化改革系列任务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把握要点,细化措施,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在开展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自加压力,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抓紧制定指导本地和分管领域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国有企业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已出台政策,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协作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积极盘活低效国有建设用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损失,在考核评价企业时依法扣除。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破产、清算、关闭及注销企业无力缴纳有关税费的,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减免;企业重组产生的有关税费,依法按照有关减免规定办理。

(四)发挥引导作用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依法监督,灵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平稳有序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五)稳妥安置职工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认真落实有关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六)加强服务与监督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服务与监督工作;建立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各类风险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