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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3_/2017-1023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3 10:58:00 文  号:楚政发〔2008〕1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完成2007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成文日期:2008-03-18 09:21:54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完成2007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楚政发〔2008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共实施州外国内招商引资项目171项,项目协议总投资195.5亿元,实际引进州外到位资金33.9亿元,完成州人民政府全年考核责任指标25亿元的136%,比上年增长49%。其中,引进省外到位资金23.2亿元,完成省人民政府考核指标16.5亿元的141%,比上年增长63%。全年实际引进国外资金495万美元,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300万美元外资目标任务的165%,比上年增长119%。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楚雄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54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楚雄州外商投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0659号)的相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任务指标的县、市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一、经州招商引资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全州12个责任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评比,在审定确认各责任单位引进州外资金当年到位总额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考核评分如下:楚雄经济开发区100分,永仁县100分,牟定县100分,姚安县100分,州招商局100分,楚雄市99分,大姚县99分,武定县99分,南华县99分,禄丰县98分,元谋县98分,双柏县98分。州人民政府依据州招商引资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对全面并超额完成实际引进州外资金任务的12个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相关规定计发全州12个责任单位的基础和超额奖励。

二、对指导协调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顺利完成的州招商引资委员会、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两个单位按规定计发相应奖励。

三、对认真推进项目合作,为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并经相关外来投资企业无记名公开评议为优秀部门的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招商局、州经委、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药监局、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规划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州交通局等16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规定计发奖励。

四、对完成外资任务做出积极贡献的服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计发奖励。

希望各获奖县、市和部门再接再厉,在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再创佳绩,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