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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3_/2017-1020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0 14:48: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7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77号)
成文日期:2008-09-24 11:47:26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改〔20088号)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议事主体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第三条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州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

 

第二章 财政奖补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奖补的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财政奖补资金主要解决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以自然村为单元,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逐步覆盖、连片建设、整体推进、拾遗补缺、不重不漏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重点突出公路沿线、城郊结合部的自然村,逐步向半山区、山区覆盖;优先支持公益设施缺乏和农民聚居相对集中的自然村。

(四)竞争立项,效益优先。财政奖补资金按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筹资筹劳和自筹比例较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实施条件较好,比较优势强,项目投资少的自然村;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自然村;优先支持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先建后补的自然村。

(五)集中投向,项目整合。根据建设规划,将人畜饮水、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集中投向积极性高、条件具备的村,各记其功,使其建设完善配套,发挥各项目资金的效益。

(六)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资金的筹集与分配

 

第五条 资金的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入由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构成,从而形成财政奖补一点、部门投入一点、群众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投入新机制。

(一)财政奖补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省级财政按中央奖补资金11配套,州和县、市从2009年起在财政预算中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10元予以配套,连续安排5年。其中:楚雄、禄丰两个县、市,州、县分别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5元配套;其余8个县,州、县分别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6元、4元配套。

(二)社会捐赠赞助投入。议事主体要积极争取有条件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一切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建设进行捐助。

(三)村集体资金投入。各级要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组自我建设的能力,增加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四)农民自筹投入。项目区群众积极筹资筹劳,通过集资、投劳、投料等方式建设公益事业。

第六条 资金的分配。中央和省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在兼顾公平、确保普遍受益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市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奖补。州级安排的资金按照县、市农村人口、村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配。县级安排的资金由县级自行分配。

 

第四章 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财政奖补的范围。

(一)财政奖补项目范围重点是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的主干道和次干道。其中:主干道宽度在3.5米以内,次干道宽度在1.5米以内。村外道路、路面超宽部分和入户路面不在财政奖补范围之内。

(二)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要符合相关规定。违反程序及规定的、超过农民承受能力和举债兴办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同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第八条 财政奖补的标准。财政奖补标准采取额度控制,符合奖补范围及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标准的财政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水泥购置,采取实物方式补助。且奖补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总工程量中财政奖补工程量所需三材费(水泥、砂子、碎石)的70%。具体项目的奖补标准及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州规定要求,结合自然村情况、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资金投入、社会捐赠等实际制定。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

(一)项目规划及投资测算。由议事主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规划及投资测算,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规划及投资测算进行审核,并确定符合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量的投资,在充分考虑其他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提出财政奖补标准及数额。不足的资金支出由议事主体解决。

(二)组织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议事情况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项目工程规划投资预算材料并附村民签字认可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据或名册复印件、社会捐赠凭证复印件、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项目审批。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其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其他投入情况进行审核。对拟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相关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批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上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30户以内的自然村财政奖补资金超过5万元,60户以内的自然村财政奖补资金超过8万元,90户以内的自然村财政奖补资金超过12万元和单个自然村财政奖补资金超过1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县、市再进行批复。

            

第六章 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管理并实行七制

(一)项目公示制。

1. 建设前公示。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相关资金计划安排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相关机构组成人员等向村民进行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经公示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方可组织实施。

2. 建成后公示。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将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筹资筹劳情况、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等按照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经公示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方可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二)项目议事制。开展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要规范,绝大部分群众能积极支持并自愿筹资。一事一议要议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二是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问题的解决方式;三是确定筹资筹劳数额,明确以劳折资和以资折劳的计价标准;四是明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的超宽路面和入户道路建设的落实,不能出现主干道和次干道建设好,自建部分不建设的情况;五是建成后的管护要列入村规民约。以上内容要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明确,并形成决议,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自建制。项目不允许承包,由项目议事主体负责自建。确需承包的,工程中的人工成本必须由议事主体解决。

(四)项目责任制。项目由议事主体负责,要由村民推荐村内有威望和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具体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等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村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

(五)项目补物制。项目建设中,补助的水泥由县、市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中标单位负责将水泥运达项目区。其他补助可采取现金补助与实物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六)项目验收制。项目完成后,由村委会组织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查帐、同时在项目实施小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将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决算报告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七)项目管护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第七章 资金的管理和决算

 

第十二条 资金指标下达、拨付及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预算管理级次下达拨付。水泥的购置,由县、市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并运达到项目区,资金由县、市财政国库实行直接支付。采取现金方式兑现的,由县、市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支付。

第十三条 资金及物资管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村民筹集的相关资金,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监督下,由村级按相关规定支出。

(二)安排到项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物资及资金,必须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到帐,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提请县级安排物资发放和拨付相关资金。

(三)县级财政要健全和完善奖补资金的管理。财政奖补资金中不得开支项目管理费、招投标费和运费。

(四)加强物资管理。要做好物资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保管好物资,避免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资金决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年终决算,经县级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组织填报《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核汇兑后,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办理决算。

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和开工、完工验收结算等项目的相关数据分项录入以金财工程数字乡村为平台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季汇总上报。

 

第八章 各级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主管领导,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县、市级人民政府(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统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一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把关工作;二要组织实施好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对项目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三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并负责组织项目议事主体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十六条 各部门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县乡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奖补办法,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奖补工作落实;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农办、扶贫办、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级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负责报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形成良好的一事一议建设氛围。

第十七条 建立部门联系及帮扶制度。一是各级扶贫挂钩联系单位要积极组织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二是各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积极参与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三是各县、市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乡镇联系到项目区的制度,指导好项目区工作。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各级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处理,使上下级间形成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畅通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一)各级发生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套取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失败而导致资金损失浪费的,州财政除责令立即纠正收回补助资金外,停止该县、市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资格。还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实物)外,5年内不再对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县、市和乡要对每一个项目认真进行工程量测算和投资测算,不符合建设实际的项目,暂不列入,如投资测算与实际建设形成较大缺口,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考核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验收。每年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对下级进行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的标准是: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周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奖补项目的申报、确认、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财政奖补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是否得到较大改善。

(二)考核验收的程序是:一是在各具体项目实施结束后,在村级初验的基础上,首先由乡镇及时组织验收;二是在年底前,乡镇将全部实施的项目验收情况上报县综改办,并提请县级验收;三是县综改办在收到请验报告后,在年底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四是县级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州级,并提请州级进行考核;五是州级在收到县级提请考核的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验收结果的应用:一是考核验收结果将纳入农村综合改革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奖惩,同时将结果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作为对下级政府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考评依据。二是财政奖补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适当奖励。三是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档案管理。在财政所建立项目档案,实行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项目批复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因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要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以确保扶持项目的延续性和历史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一章 附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