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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8-1114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1-14 10:28:56 文  号:楚政通〔2018〕3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11-12 10:40:0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州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州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1月2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州国资委主任)李林波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州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要按照省州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和有关要求,认真分析现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具体问题,摸清企业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原则,采用创新发展、整合重组、清理退出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业的转制改革工作。稳妥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新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为国有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要继续深化国资管理工作理念,逐步实现国资管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建立完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管好资本、放活企业。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机构,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国企经营效益

要切实加强投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效益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经营利润收缴比例,维护所有者权益。进一步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真正调动企业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运作效益。注重国有资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国企监管人员的依法履职素质和能力,防止决策失误和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搭建有财政(国资)、审计、人大预算审查机构共同参与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

四、进一步健全债务防控体系

要按照创新体制、优化布局、市场主体、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投融资公司改革。严格国资国企监管,加快资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债务风险,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债务归口管理职能,研究设置科学合理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提高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切实解决资产负债率偏高、投资回报率低的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要认真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弱化淡化、党组织地位作用边缘化等突出问题,注重完善工作制度,真正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层层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考核传递责任,以责任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1月2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州卫计委主任施克沛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健康扶贫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健康扶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责任,强化考核评估,完善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持续有效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努力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全力打赢我州脱贫攻坚战。

二、夯实基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好州级公立医院巩固提升和县级公立医院的提质达标工程,加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抓好乡、村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推进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健康扶贫、慢病管理、家签服务等各个系统的信息资源,建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用便捷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努力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三、强化保障,推动精准救助工作

要建立健全健康扶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四重保障资金,整合政府、社会各方力量,加大特殊医疗救助力度,统筹研究解决建档立卡户与其他特殊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调整完善“健康扶贫三十条”保障范围内人群的“全额代缴”政策,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对保障范围内的贫困人口,要综合施策,确保因病致贫的人群如期脱贫;对保障范围外特殊患者,要采取“一人一策”单点救助,让健康扶贫更加精准,更加务实高效,切实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率。

四、完善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技术人才招录方式,多渠道扩大医疗卫生人才总量,有效整合卫生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继续完善和落实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快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薪酬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准入退出和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职业化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做到合理诊查、合理施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健康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宣传,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要加强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做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基本知识科普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1月2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住建局局长刘建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规划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实施规划

要继续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城乡规划法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学习规划、敬畏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和管控作用,确保“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干到底”,真正把规划蓝图变为现实。

二、注重科学编制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要坚持规划引领,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着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要坚持生态宜居、彰显特色,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避免“千城一面”。要加强领导,统筹好各部门的力量,增强对城乡规划的投入,切实推进“多规合一”,通过一张蓝图实现综合利用和综合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三、重视规划修改报批,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的修改及报批工作,加强与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衔接,按照分级审批程序报批,用修改批准的规划引领、调控和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四、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落实督察员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规划、城管、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联动协调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低建高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

五、围绕楚雄定位,打造城乡特色风貌

围绕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的要求,建立特色规划体系,坚持特色风貌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打造特色风貌线、精致景观线、绿色生态线和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特色鲜明、风格独具的一批城镇、乡村,提升人居环境,提升楚雄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11月2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州扶贫办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加强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最大民生工程,持续加强领导,发扬钉钉子精神、工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毫不懈怠,持之以恒加强对脱贫攻坚的领导。要压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挂包单位的责任,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精准,提升扶贫实效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等目标和“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精准落实扶贫各项政策,精准落实扶贫各项措施,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培植扶贫产业,增强脱贫支撑

要坚持把培育发展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为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培育产业大户、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提高贫困户与经济实体的利益联结和组织化程度,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四、继续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要继续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脱贫攻坚政策性信贷支持,大力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广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聚各方之财,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进程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明扶贫领域纪律,严惩扶贫领域腐败,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问题整改与落实,以担当作为的精神和扎实务实的作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五、强化宣传教育,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广泛深入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勤劳致富,激发群众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提升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和成效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