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6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文  号:楚政发〔2008〕1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08年04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做好我州行政机关“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三项制度”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态度,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州和县、市各级行政单位实施“三项制度”要达到的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面貌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三项制度”的范围和重点

(一)“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列入“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具体包括:

1.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机构;

4. 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系统所属参公管理单位。

(二)“三项制度”实施的重点

1.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

2. 与人民群众联系广泛的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

三、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方案,全面启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

2. 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

3. 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

4. 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5. 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

(二)认真做好“三项制度”实施的学习培训

列入实施范围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要把“三项制度”作为单位近期集中组织职工学习的主要内容,让职工全面熟悉了解“三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职工学习知晓率必须达到100%;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学习教育的计划,把“三项制度”列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实行全员学习,组织全员培训;各级行政学校要把“三项制度”培训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把培训及有关工作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确保开展培训的必需支出。各级各单位组织学习“三项制度”的情况,列入实施“三项制度”督办督查的内容,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实施“三项制度”的宣传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宣传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施“三项制度”的进程,大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及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推动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健康发展;要采取多种方式,把本行政区域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以及列入实施“三项制度”范围的各单位的重要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晓“三项制度”,通晓各个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法规政策依据和办事条件、程序、权限、时限等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进行有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 把握重点,稳步推进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今年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全面实施过程中,要区分不同层次,把握重点,突出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具体要求是: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机关以及与基层、群众联系较多的单位首先要作为重点认真督促其抓好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同时为了加强联系,取得经验,更好指导面上工作,州人民政府确定楚雄市、南华县、武定县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市,确定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局10个部门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单位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

(五)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一个基本的长效机制在各级行政机关固定下来、长期实行下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行政机关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增强生命力。

州人民政府拟在适当时候对“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功的做法进行总结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推动“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实施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使“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四、实施“三项制度”的组织和领导

实施“三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实施“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州各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三项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推进实施中的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实施单位都要根据推进实施工作的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五、实施“三项制度”的检查与考评

(一)实行逐级检查考评制度

为确保“三项制度”的认真贯彻实施,州和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年终都要组织检查考核组对本级各实施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州人民政府检查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时还将抽查一部分县、市实施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核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采取“听、看、查、访、评”等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评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进行奖惩。

(三)兑现奖励惩罚措施

州人民政府将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严肃问责;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年度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请将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人事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878-338988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3000021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滇ICP备05001344号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257号
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