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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501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5 10:41:00 文  号:楚政通〔2003〕 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
成文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

楚政通〔2003〕 号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0〕169号)、全小和全州第五次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防震减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楚雄州是一个地震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仅1993年以来的8年间,先后发生了大姚5.3级、姚安5.6级、武定6.5级、姚安6.5级和武定5.1级地震,若将余震统计在内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6次,造成6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多亿元,在恢复重建中,国家和社会又投入4亿多元,目前,姚安6.5和武定5.1级地震灾区正处在紧张的恢复重建中,根据1990年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全州全部国土面积处在震烈度7度以上设防区,地震灾害已成为本州的最大忧患。
  2、增强震情观念和防震减灾意识。各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地震形势的严峻性,要切实增强防震减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
  3、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提高防震减灾能力,需要依靠地震科学技术进步,需要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需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强有力的领导,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需要正确的防震减灾战略和奋斗目标,需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和全社会协调一致的行动,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素质的防震减灾队伍
  4、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应急救助和抗震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5、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和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平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灾害性地震,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启动抗震救军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妥善处理,使救灾、减灾工作切实做到协调、有序、高效,把地震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6、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震情、灾情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防震减灾规划》,把防震减灾工 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长远规划,在制定本地区基本建设、科技发展和专项计划时,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 计划地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要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执法的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确保《防震减灾法》的有效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州、县(市)地震局(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依法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8、稳定地震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高素质的防震减灾队伍。根据我州地震灾害特点和未来地震形势,在州、县(市)机构改革中必须保持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相关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地震队伍建设,培养和锻炼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地震工作队伍。
  三、加强监测预报基础建设,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9、加快地震监测台网现代化建设。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的原则加快我州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目前未配备三种以上的地震专业仪器的县(市)要尽快配齐,要应用高新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和分析、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地震的监测能力。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10、建立楚雄州防震减灾中心。在“十五”期间,建立以州地震局为主体的先进地震观测网络、快速数据信息传递、智能分析处理、救灾等主要环节组成的技术系统。形成楚雄州防震减灾中心,实现与省防震减灾中心联网,各县(市)要创造条件,同步实现与州防震减灾中心联网。
  11、加强地震预报科学研究。要支持和鼓励地震科技人员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地震发生的规律,研究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地震预报科学水平,争取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成功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新的突破,为政府防震减灾提供比较准确的科学依据。
  12、建立完善地震宏观联络网。要进一步在我州大中型水库、乡(镇)建 立和 完 善 地 震 宏 观 联 络 员 测 报网络,进一步发挥宏观联络员在地震观测和短临预报中的作用。平时,可通过宏观联络员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震时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做到监测预报网、科普宣传网和灾情信息网三网合一。
  13、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地震事件和震情判断的处置能力。地震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做好地震短临前兆的跟踪监视预报工作,密切注视震情变化,主动及时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和处置建议;政府领导要把握全局,多谋善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又要注意保持社会稳定,努力使我州地震预报和减灾决策在减较地震灾害中取得实效。
  四、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综合抗震能力
  14、采取有效的抗震设防措施,保证建筑物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中的安全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要把抗震设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各类工程建设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能力。
  15、城市规划和实施西部大开发行动计划中要避开地震活断层。重要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必须避开地震活断层和危险地段,要抓紧开展州、县(市)所在地和重要城镇的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把抗震防灾的内容纳入城市(镇)规划中。
  16、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和施工。要认真执行《防震减灾法》、州人民政府28号令《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做好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卉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
  17、抗震能力低于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建筑,应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对于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重要建筑,其抗震能力低于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抓紧进行抗震加固。
  18、要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建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贪污强化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规范,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加强农民建房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的抗震设防指导,积极推广经济有效的抗震设防经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工程抗震的技术水平。
  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19、抓紧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抓紧本县(市)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认真检查督促地震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有备无患,充分发挥地震应急能力对减少人员伤亡减轻震害损失,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作用。
  20、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做到震前预防有组织措施保障,震时震后迅速有效地指挥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
  21、完善信息传输系统。要应用高新技术,努力缩短地震速报时间,提高灾情报送的速度和准确性;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配合州地震局做好我州防震减灾信息系统的建设,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所需基础资料;防震减灾各主要部门要配备越野性能好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流动设备等技术装备。
  22、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灾害救援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建立备灾物资管理、更替、调集的有关制度,逐步健全我州地震灾害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系统。
  23、组建紧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由州政府会同驻楚部队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逐步配备机动轻便和先进技术的救灾装备,进行必要的地震紧急救援知识和技术培训演练,一旦发生地震灾害特别是城市地震灾害,能及时赶赴灾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防震减灾的有关法律法规,遵法守法,并在工作中维护和保障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普法知识内容长期坚持下去,在城市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常规教育特别是师范教育,结合“国际减灾日”、《防城减灾法》颁布纪念日、“10·24”和“1·15”地震宣传周等活动,集中时间开展一定规模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在广大农村要针对群众的实际文化水平,编写印制有关地震科学常识和防震减灾、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通俗科普读物或画册,广泛宣传,帮助群众提高地震防御能力,互相救援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鉴别地震谣言的能力。在宣传中要把握分寸、适度、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对重大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的报道,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防震减灾事业,是州人民政府为适应新的地震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我州防震减灾事业的新局面,为彝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一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