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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300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3 10:58:00 文  号:楚政办发〔2008〕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州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励的决定
成文日期:2008-03-14 09:48:55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州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励的决定

楚政办发〔2008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73月,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楚雄州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和《楚雄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组织考评,决定兑现奖励如下:

一、对考评为优秀的楚雄市人民政府、姚安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2400元,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司法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审计局、州卫生局、州档案局各奖励3400元。

二、对考评为良好的武定县人民政府、双柏县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各奖励6250元,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交警支队、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信息产业办、州人口计生委、州规划局、州广电局、州烟草专卖局各奖励2250元。

三、对考评为合格的禄丰县人民政府、牟定县人民政府、大姚县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州民委、州人防办、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经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民政局、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宗教局、州保密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局、楚雄消防支队、州劳动保障局、州交通局、州药监局、州安监局、州体育局、州旅游局、州地震局、州银监局、一平浪盐政管理处、州粮食局、楚雄征稽处、州残联、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3个单位不奖不惩。

四、兑现州法制局奖金10000元。

全州共兑现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金121900元,由州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兑现。

希望各级各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克服不足,扎扎实实抓好2008年度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努力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考评任务,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OO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