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19 16:56: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7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10-17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017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2017—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州标准化工作改革,实现第二阶段(2017—2018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重点产业标准化体系

按照生产有标可依、管理有标可循,转型有标引领、服务有标支撑的要求,建立健全重点产业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为核心构建标准体系,做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团体)标准相互配套、协调有效,标准体系与重点产业发展和目标市场需求相适应。加强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标准的研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标准水平明显提升。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主动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实现由被动执行标准向主动参与制定标准转变。优化地方规范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建立健全我州重点发展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力争到2018年,我州重点发展产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达2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地方规范)5项以上。(州质监局,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培育团体标准

积极支持州内企业、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自发组成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团体标准制定试点,助推支柱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高新技术转化落地,提高产品质量和组织服务水平。(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食品监管局牵头;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到2018年底,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达到70%以上鼓励和支持各级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分析、比对、评价等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用以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州质监局、州工信委牵头;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点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46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强化实施监督。加强标准的对标、比对、实施、评估工作,做到 无标制标、有标贯标、低标提标。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咨询、技术服务,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纳入今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常态。加强基层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重要的强制性标准或选取有代表性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和监督。有条件的县市要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选取12项强制性标准开展标准的实施评价和监督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国家各级标准。(州质监局、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单位成员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标准化+”行动

加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与精准扶贫、重点产业培育、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融合发展。着力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探索开展县级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建设,拓展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领域。(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

深入开展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平面和网络等媒介,切实加强对重要标准和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成效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联动共享机制,抓好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标准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标准公开制度,以标准公开助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在遵守国际 (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依托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www.gb688.cn/)和全国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以及正在建设的云南省标准信息传递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平台公示的企业标准文本,推动地方标准文本上网公布,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地方规范)制修订信息、标准化工作信息等。(州质监局牵头;州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各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州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保障楚雄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并对州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标准化专项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统筹和整合各类标准化资金,重点支持本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标准化科研项目、标准信息化建设、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等。(州财政局牵头;州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并分别于20171120日、2018630日、20181110日前将本方案落实情况报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质监局)。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1次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标准化工作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