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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519004 公开目录: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5-19 09:59:29 文  号:楚政通〔2023〕1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李梅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5-18 10:02:28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李梅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干字〔2023〕142号文件通知,州人民政府决定:

李 梅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副处级);

李会琼 任楚雄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松林 任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处级);

顾仰军 任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永翔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 健 任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平泉 任楚雄州信访局副局长。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