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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1110006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11-10 17:28:58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解读《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楚政规〔20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州印发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楚政通〔2012〕38号),是在9年前以州人民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的,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在管理实际要求;同时,省人民政府颁布出台了新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之后国务院也以发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均对原有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也让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国家、省级办法口径一致,并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增加了部分条款。为此,州人民政府对楚政通〔2012〕38号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53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定义,要求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要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第四章,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充分盘活闲置资产,鼓励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用于出租的应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

第五章,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需严格执行具体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精简人民政府审批事项。

第六章,收益管理。分类对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使用收益进行规定。有政府性、隐性债务的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可用于化解本单位债务。

第七章,资产评估、清查和纠纷调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的执行国家、财政部、省级相关规定,发生产权纠纷的,按照具体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章,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逐级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九章,监督管理。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第十章,附则。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另行制定。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2年4月29日发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2〕38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新增加的主要重点是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是针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划拨资产而特定的简化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三十一条是明确5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即管理审批权限按管理的资产原值大小从1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为界线,不同的权限对应不同的审批主体。

原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