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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729001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7-29 18:22:34 文  号:楚政通〔2020〕1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7-28 18:27:02

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今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做到周密安排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利于基层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出发,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明确专人专班,统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高度重视,做到规范承接

此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35项(行政许可51项、其他行政职权54项、行政确认28项、行政给付2项),合并实施265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78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省级上收权限3项。另有13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省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专人对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线上、线下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和审批标准等要素一致,切实规范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

三、要注重协调,做到全面彻底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同配合。要主动与对口省直部门汇报对接事项的承接、合并和调整。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