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912001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9-12 14:57:53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77601000

 

第一部分楚雄州看守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看守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看守所是在楚雄州公安局领导下,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全州10县市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同时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等,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州看守所为楚雄州公安局领导下的行政单位。看守所以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监所安全为中心,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障,在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监所安全无事故的前提下,努力打造安全、文明、开放的监所新形象,全面推进监所管理工作,执行各项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一是针对本所的工作实际和特点,科学设置了所领导带班、巡视监控、管教、医务工作岗位和收押、提讯、后勤保障、内勤等综合岗位,制定了各岗位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落实了巡视监控合一的勤务模式,坚持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二是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坚持在押人员一日三餐制度,做到足量供给,保证蔬菜、蛋类、肉类新鲜,开水供应充足,饭菜熟、热、卫生,衣服穿暖穿凉,保证了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时就医;提供法律帮助上体现关爱等。三是规范执法,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确实保障监所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州看守所隶属于楚雄州公安局,属于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于财政全供单位,2017年我所共有行政编制数15人,所领导3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1人;民警12人,工勤人员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人,与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人相比较,人员持平。财政预算拨款开支人数占年末人数的10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协勤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52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了40%,主要是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5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7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256.51万元,占总支出的49%。与上年对比增长了39%,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AB门建设改造支出、监控视频改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的行政运行支出209.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社会保障支出为24.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1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住房保障支出为1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了38%,主要原因分析在押人员增多,物价上涨;社会保障基数的上调,导致每年的社会保障支出同比增长。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经费支出256.51万元。其中:津贴补贴32.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商品和服务支出93.6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其他资本性支出94.0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与上年对比增长了40%,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17年增加了资本性支出为94.01万元,包括AB门建设改造为35万元,监控视频改造为10万元,监区零星维修、水电维修、办案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监控维修维护为49.01万元。另外在押人员增多,导致水、电、车辆运行费等同比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6%。与上年对比增长了37.32%,主要原因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5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支出为2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1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为1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超额完成预算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只核定了公务接费,没有把公务用车运行费纳入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66万元,下降4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5万元,下降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楚雄州看守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3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辆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用于押解、投劳、出所就医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2万元,接待人次34人,主要用于看守所工作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6.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外出培训增加,监所零星维修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州看守所资产总额419.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3万元,固定资产416.5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了3.2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5万元(AB门建设改造为35万元,监控视频改造为1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9.85

3.33

416.52

64.16

80.4

271.9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支出: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77601111


楚雄州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