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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911001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9-11 16:55:2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201000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楚雄州公安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楚雄州公安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党政机关机关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楚发【1995】10号),州公安处更名为州公安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按照转变职能、理清关系、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州公安工作的实际,楚雄州公安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州公安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州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4.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5.依法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负责全州的居民身份证制作;领导和管理全州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6.指导、检查、监督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7.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管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来我州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9.指导全州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0.指导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

11.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州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12.管理全州公安装备,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13.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部、省厅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全州公安工作会上马副州长代表楚雄州公安局所作的工作报告,结合局直各部门和10个县(市)公安局2017年的工作要点,经过梳理,2017年全州公安工作要点为:

紧扣一条主线——十九大安保。

明确3个工作导向——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动力;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找出漏洞,补齐短板;以“实战和服务”为导向,主动作为,守护平安。

突出三个关键词——改革、创新、智慧。

围绕六个年的工作定位——“四项建设”攻坚年、公安改革突破年、智慧警务提升年、严打整治加力年、条例规矩落实年、作风建设加强年。

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首要任务,坚决保稳定、护安全;二是扼守通道要害,坚决铲土壤、防暴恐;三是突出风险防控,全力堵漏洞、补短板;四是强化科技建用,着力增智慧、提效率;五是力推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全面激活力、促和谐。

采取5条措施打造彝州铁军——一要坚持忠诚“育”警,确保政治特别可靠;二要坚持纪律“束”警,确保纪律特别严明;三要坚持素质“强”警,确保本领特别过硬;四要坚持关爱“暖”警,确保警营特别和谐;五要坚持作风“树”警,确保斗志特别昂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是:楚雄州公安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是严格按照编报决算时,我局机关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因详细数据属涉密的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59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4.35万元,占总收入的98.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8.55万元,占总收入的1.97%。2017年单位总收入比2016年增加11341261.50元。主要是2017年财政拨款比2016年多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1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6.26万元,占总支出的56.44%;项目支出4666.73万元,占总支出的43.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单位总支出比2016年总支出增加。主要是2017年人员经费增资调整的支出增加。

2017年我局在经费支出中对经费执行中没有调整情况,都是按经费项目和用途进行执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59.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州财政批复楚雄州公安局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000万元,用于我局安排局直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支出经费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1.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847.54万元,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2017年度人员经费增加,另一方面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较多,上年度未执行完毕的建设项目于本年内建设完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88%。主要用于信访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6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9%。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支出,由于涉密,具体开支项目不予以公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8万元,完成预算的8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4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完成预算的46.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楚雄州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0.28万元,下降36.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32万元,下降3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07万元,下降51.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缩减了车辆购置费用;二是楚雄州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楚雄州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42万元,占85.42%;公务接待费支出18.17万元,占14.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重大安保、侦查办案(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对口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楚雄州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从老区搬迁到新址办公,更新部分办公家具、水电、物管费、绿化费用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水电、工会费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年末资产合计为289336049.03元,负债合计为13080158.57,资产负债率为4.52%,2016年资产负债率为2.23%,资产负债率本年度比上年度升高2.29%。

原因分析:2017年3月我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公车交回财政。一次性减少资产(车辆54辆)12603150.11元。资产减少是造成我单位资产负债率升高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风险。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933.60

2234.32

15830.5

5407.2

978.35

0

9444.96

0

10868.79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5.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2016年末开始搬迁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地址由楚雄市鹿城镇环城西路170号迁址到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9号,大量的搬迁工作于2017年度进行,为了保障各项公安业务正常开展,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由于涉及政策性调整改革性补贴,与上年相比也有变化。项目经费收支相对稳定。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指(部门)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类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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