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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0016 公开目录:已废止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4-11-05 16:12: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登记编号:云府登1214

 

 

 

 

 

43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4725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101日起施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92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楚雄州关于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工作办法》(199993州人民政府州政发〔1999145号文件发布);

二、《楚雄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工作办法》(199993州人民政府州政发〔1999146号文件发布);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2005811州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四、《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293州人民政府楚政办发〔200240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4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