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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31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19 11:30:4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完全(高级)中学的设立、调整、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及其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对全州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普及9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州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督;监测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州外对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主管全州教师工作,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全州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专、高中及直属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籍管理及高中毕业生会考工作。

(八)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制定州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州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换届和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学校的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考核;按干管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报批、任免直属学校的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