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28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19 11:30:2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职责,指导、监督县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县市优抚工作,承担楚雄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楚雄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楚雄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