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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219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19 11:29:26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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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州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市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及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协调武警和地方消防队伍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州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