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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10:47:15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点击:[]

省局和省药监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5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抓好助企纾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

扩大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企业登记确认制。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个体工商户“智能快办”。扩大市场主体“集群注册”试点范围,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

2.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的,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

3.实行承诺容缺受理

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的,在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予以先行受理。

4.开展“一业一证”试点

在试点地区选取市场监管领域涉及两个及以上许可、备案的行业和涉及面广的超市、药店、餐馆、母婴用品店等业态,探索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方式,将市场监管领域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业一证”。

5.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

健全防疫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机制,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基础上推动产品尽早上市。因疫情原因,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过期的,可以延期3个月办理。

6.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流程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容器及包装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7.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限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实地核查的,自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可在其产品上继续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疫情缓和立即组织实地核查。符合免实地核查条件的企业,直接换发证书。

二、落实涉企收费政策

8.严格执行检验检定收费停减政策

严格执行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严格执行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

9.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收费减缴和优先审查政策,减轻创新主体专利申请及维持负担,加快创新成果授权。

10.免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费用

免征防疫药品、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1.严格执行国有房屋经营性房租减免政策

对承租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经营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减免期限按房屋所在地的疫情风险等级执行,即减免6个月或3个月,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

三、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12.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

积极推进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13.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指导站作用,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14.扶持中药材企业发展

遴选云南道地产地加工药材品种,制定第二批鲜切药材品种目录,为趁鲜加工企业提质增效提供政策支持,助力云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道地药材趁鲜加工云药品牌。

15.加强质量品牌技术服务

聚焦重点产业,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协同服务,为企业提供现场一对一“质量诊断”、“技术诊疗”。鼓励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

16.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

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以高标准引领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提供高水平服务。

17.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加大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开展银企对接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8.支持市场主体信用修复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对确有证据证明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疫情期间,因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由企业承诺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证明材料或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即可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1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全面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建立健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落实公平竞争政策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裁决)信息化系统,完善各级维权援助机构建设。

22.推进企业信用监管

依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让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23.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持续加大涉企违法违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涉企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单位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24.加大市场治乱力度

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针对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全省统筹、精准切入、重拳出击,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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