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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 08:40:14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民宗局:

根据2017年3月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各县市民宗局签订的《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为细化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现将《楚雄州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楚雄州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省对州市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10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具体由州民宗委负责。采取自检自查、实地考评、量化评分、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自检自查。考核对象对照《楚雄州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开展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检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附提出自评分的《楚雄州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实地考评。考核组参考自检自查情况,通过谈话了解、查阅台账等形式实地核实。

(三)量化评分。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逐项量化评分,评出考核得分。

(四)综合评价。根据量化得分,按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80分以上至90分可定为“良好”,70分以上至80分可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的标准,对考核对象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全州民宗系统内通报,同时作为向上级推优、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需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且不得参与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附件:楚雄州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人: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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