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8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8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州民宗委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具体由州民宗委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平时考核、年底自检自查、量化评分、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根据量化得分,按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80分以上至90分可定为“良好”,70分以上至80分可定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的标准,对考核对象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全州民宗系统内通报,同时作为本委对科室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人:l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