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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2日 08:00    点击: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千亿级肉牛产业目标,持续深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肉牛生产。2020—2022年,对新增肉牛存栏3万头以上、新增存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每年给予奖补500万元,排名4—6位的,奖补200万元,排名7—10位的,奖补1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支持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从国外新引进优质育龄母牛的,按照1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财政合计承担50%。(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加大全株青贮玉米推广应用。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500吨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省财政按照60元/吨给予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有关企业设立云南省肉牛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肉牛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肉牛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收取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肉牛活体、肉牛养殖保险单、土地经营权纳入可接受抵质押品目录,探索开展有关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进肉牛“活体贷”。鼓励开展能繁母牛、育肥肉牛养殖保险,降低养殖风险。(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云南银保监局、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负责)

五、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肉牛生产所需的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和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强化养殖用地保障。将用于肉牛养殖的圈舍、饲料存贮和配制等生产设施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肉牛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5亩。肉牛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加快落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七、做好肉牛养殖项目指导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停养殖场选址距离的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林草、银保监等部门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肉牛养殖项目落地投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云南银保监局、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负责)

八、加强肉牛屠宰经营监管。加快推进肉牛集中屠宰管理,派驻官方兽医,规范肉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索证、明示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牛、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负责)

九、建立健全督促协调制度。建立健全肉牛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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