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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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5-0003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35号)要求,启动对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工作,按照新立项项目和原项目映射关系,对原相关项目进行了成本调查,相关数据比对测算,拟定了新的项目价格,起草了《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

电子邮件:cxzylbzjyyk@126.com(邮件命名为“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通讯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要求,价格文件执行与省同步在2025年11月1日零时,为保证价格制定合理、科学,符合规定的履行程序并按时间要求落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征求意见时间适当缩短,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荀亚东、陈锦,0878-3369061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州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5〕号),按照整合规范后的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楚雄州政府指导价(即楚雄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2)。同步终止《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楚雄州2024版)及楚雄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楚医保〔2025〕11号)及相关文件中“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等3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楚雄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楚雄州政府指导价(即楚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整合规范后的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无偿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不得以张贴文件的方式公示项目价格。

五、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疫情监测,及时解决发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报告。

附件:1.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2.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附件2: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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