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密切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和上位法制定、修订情况,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扛牢努力走在滇中地区发展前列的使命任务,依法有序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州发展大局,立足楚雄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严守立法权限和法定程序,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责任他人化,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深化开门立法,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对重大意见分歧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三、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
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起草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细化措施、明确节点,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和送审工作。州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立法计划执行情况,主动服务、靠前指导,推动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审查职能,提升立法审查质效。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立法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年内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赛装文化保护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配合州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规(2件)
(一)单行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二)地方性法规:《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人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元谋县人民政府
三、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7—2031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