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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发布日期:2020-03-18 09:24:32 来源: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号通告,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楚雄的入楚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

二、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三、全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楚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楚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楚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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