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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政策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11月21日下午,楚雄州人民政府在楚雄州会务中心1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楚雄州政策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楚雄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钟雪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雄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钟雪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制定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三个政策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文件”),为了有效扩大政策的知晓度、传播面,增进企业主体和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文件内容和精神,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政策文件”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

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淳志先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雁先生;

楚雄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先生;

楚雄州财政局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尹亚全先生;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级驻楚、楚雄州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四项议程:一是请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淳志发布新闻;二是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雁发布新闻;三是请楚雄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发布新闻;四是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淳志发布新闻。


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淳志发布新闻

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淳志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对《楚雄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州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43.83万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1张。但我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还不足,养老服务市场仍处在起步阶段,亟待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给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撑。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出台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实现一个总目标、力拓两大路径、补齐三个短板、完善五大支撑、增强五大政策保障。一个目标是“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两大路径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个短板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六大支撑是“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扶持康养小镇和老年地产建设、发展适老金融产品、促进医养结合、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五大政策保障是“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土地支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呈现出8个方面亮点: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州外投资者在楚雄州范围内举办养老机构。二是着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有关要求。三是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四是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充分利用我州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发展具有彝州特色的养老产业。五是扶持康养小镇和老年地产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州康养小镇、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建设。六是着力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整合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打通体制机制障碍。七是着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合理制定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专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八是着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公办设施资源绩效和服务品质。

三、需要说明的重点环节

(一)关于简化审批手续和改进政府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条款,《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实施意见》对养老机构价格管理机制进行了细化,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由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关于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实施意见》提出,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现有空闲设施改造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四)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优惠力度。继续执行对自有产权和租赁产权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政策。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感谢大家对州民政局各项工作的支持,请继续关注全州养老事业的发展。


钟雪峰:

感谢代淳志局长的发布。接下来,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雁发布新闻。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雁发布新闻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云雁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和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1号文件下发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由我对我州《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和说明,便于大家全面掌握。

一、改革背景

为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2016年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州市选择一个县开展试点工作,我州在元谋县开展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达到了目的。在全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及成效的基础上,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元谋县试点经验和统筹分析全州情况后,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反复审改,经过2019年8月12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定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改革全面启动实施。

二、主要精神

我州《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覆盖,稳步推进、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参保补助,达到条件的享受养老待遇,到2020年全面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这次改革主要精神实现了“3个改变”:

(一)改变了参保制度。改变了之前针对被征地农民而单独建立的一套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

(二)改变了参保方式。改变了之前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保缴费的方式,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缴费,政府按照定额标准给予参保补助,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

(三)改变了待遇计发办法。改变了之前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养老金,按照现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核定养老金待遇。

三、具体内容

我州《实施意见》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分为总体要求、保障范围、保障方式、补助办法、资金管理、组织保障6个方面共18条,对省级《指导意见》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既体现了上级文件精神,又确保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六个进一步明确”:

(一)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补助的范围和条件。省级《指导意见》在参保范围上只作了原则规定,特别指出对2009年之前的失地人员和失地面积高于0.3亩以上的是否纳入参保补助对象由各州市自定,通过充分研究,我州《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

一是在参保补助时间上可由县市自定,虽然原则上参保补助时间从2009年1月1日之后依法征地涉及的人员,但是鉴于有的县市大量征地在2006至2008年期间,为充分发挥政策化解矛盾的作用,在参保补助时间上由各县市自行确定,但必须以资金积累作保障;二是在失地类别上作了界定,失地后每户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三是在参保对象上作了确定,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并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二)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补助的类别和标准。省级《指导意见》原则上对参保补助标准只作了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要求。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是一项长期的过程,结合我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积累情况,我州《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3个方面:

一是在参保补助标准上,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或城镇职工养老两个险种参保,政府给予相同定额标准的参保补助。认定为完全失地的,每年每人参保补助1300元;认定为大部分失地的,每年每人参保补助1000元。二是在参保补助类别上,按照规定分为完全失地和大部分失地两类人员,大部分失地是指被征地农户人均承包耕地低于0.3亩(含)以下的。三是在参保补助年限上,按照规定累计不超过15年,并明确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政府补助;中断缴费的,断保期间不享受政府补助;享受补助期间死亡的,终止政府补助。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老制度的衔接和过渡。为实现新老制度顺畅衔接,我州《实施意见》采取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以当地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计算出所需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再与原制度缴费数额相比较,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足,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制度的可持续性。

(四)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补助的程序和要求。我州《实施意见》对参保经办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县市制定统一规范的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认定的操作办法,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公开公示,全面摸清被征地农民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为办理参保补助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明确以征地时户籍归属为依据,以户为主体确认参保补助对象,以个人形式办理参保补助,先由村小组初审,村(居)委会复核,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单位对享受参保补助人员进行认定,再上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后,提交县级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参保补助;三是对被征地农民涉及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的,也作相应的参保补助规定。

(五)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监管。我州《实施意见》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作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每亩加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从当年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按照不低于5%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补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二是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由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明确了参保补助每年每人申报一次,下半年开始申报,年底前完成兑付或记入个人账户;四是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挤占、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在工作中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六)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保障和部门职责。我州《实施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足配强乡镇社保工作人员,统筹落实一名专(兼)职村级协办员,保障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了人社、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监察、审计部门的参与职责。三是要求县市政府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清欠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广大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享受政府参保补助,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


钟雪峰:

感谢黄云雁局长的发布。接下来,请楚雄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发布新闻。


楚雄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发布新闻

楚雄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勇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根据发布会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对《楚雄州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关键性、战略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举措部署,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9月印发了《楚雄州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使全州各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使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准确理解、执行《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在楚雄州落地见效,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下面我就《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工作措施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统筹下,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和州级有关部门结合楚雄州实际,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9〕4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起草了《楚雄州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经向州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报州政府审定后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楚雄州落地见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性之强、涉及面之广、减免力度之大前所为未有。《实施方案》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突出,任务明确。

(一)是全面落实减税政策。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好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6项专项附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扣除政策。认真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税率由10%降至9%。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落实好楚雄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的税率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全面落实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48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现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落实好其他降费政策。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

为了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见效,《实施方案》明确细化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引导,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深入分析,提供决策支持保障;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等8个方面的措施,特别是明确强调了“把减税降费摆在突出位置,为减税降费提供组织保障;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和融入省州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引导作用,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等要求,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的决心和力度,这些措施非常全面具体、也非常务实可行,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介绍完毕,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向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钟雪峰:

感谢张勇局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环球游报记者现场提问

环球游报记者:

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后,具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淳志回答记者提问

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淳志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土地支持政策。对现有空闲设施进行改造和利用,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是投融资支持政策。允许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

四是财政扶持政策。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助;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0.5万元补助。


云南日报记者: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雁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云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征收土地及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备受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义非常重大:

一是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

二是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被征地农民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殊群体,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形势发展和变化,在现实生活中单纯靠子女赡养老人的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只有从制度层面为被征地农民设定相应政策及措施,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使其享有特定的参保补助政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涉及征地人数不断增多,建立覆盖所有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形成,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这不仅能够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而且对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也能够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和创造有利条件。


云南加油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加油报记者:

面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财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减收和支出高增长的压力?请你给我们介绍一下。

楚雄州财政局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尹亚全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楚雄州财政局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尹亚全

好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当前财政部门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面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带来的财政减收和支出高增长压力。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加以应对。

一是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推动政策落实。财政部门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减税降费的政治内涵和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绝不以财政收支困难和“三保”压力大,打折扣、搞变通,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今年以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回落明显,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显现。今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分别为:一季度为9.8%、上半年为3.8%、1-9月为1.4%、1-10月为-2.1%,收入增速回落十分明显。同时与上年相比,一季度、上半年和1-9月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了6.7个、7.2个和7个百分点。

二是调结构“保三保”,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方面,财政部门切实加大财力统筹,在充分挖掘自身财力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切实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方面财力,切实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严格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基本顺序安排各级预算支出。另一方面,财政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行政支出上打好“铁算盘”、当好“铁公鸡”,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树立财政资金保重点、保民生、补短板的鲜明导向,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今年1-10月,州本级公务接待费下降60.2%,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9.4%,会议费下降20.2%,培训费下降15.2%。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全部按10%进行压缩。

三是开源节流挖潜并举,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收支平衡。针对减税降费带来的政策性减收压力,妥善处理减税降费与促进发展、短期与长期的关系,算好当前账和长远账,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一方面,千方百计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尽最大努力做大财政“蛋糕”,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调减“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加强统筹非税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等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减税降费政策效应释放带来的财政收支压力。今年以来,全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4亿元,财政部门对缴回的资金统筹整合,及时安排到亟 需的民生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有效发挥。同时,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同意,正对20家州级行政事业单位334套、2.02万平方米的闲置住房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拍卖,预计可增加收入0.6亿元。第三,积极培植财源,认真落实税收增收留用和以奖代补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级政府培植财源,夯实税收基础,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第四,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未纳入预算的,一律不追加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年度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不出台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部门需新增的零星支出事项,一律通过统筹部门年初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落实,不得申请追加。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坚决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加大开源节流力度,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努力实现收支预算平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加强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人民群众的“好日子”。


民族时报记者现场提问

民族时报记者:

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进程中 会存在一些什么矛盾和问题?对加快推进政策落实有什么保障措施?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云雁

每项深化改革都涉及利益调整,事关群体的切身利益,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也面临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如何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如何化解制度实施之前涉及失地的,以及失地类别不属于参保补助范围人员的矛盾,这将是改革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和隐患,但是如果不确定参保补助时间和类别改革将无法推进。

二是如何精准参保补助人员认定。由于征地涉及时间长、人数多、政策性强,加之有的涉及多次被征地,有的村集体在征地后对土地又进行局部调整分配,还有各地《村规民约》对征地户口管理不同,造成征地后失地人员情况复杂,导致参保补助资格确认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矛盾多。

三是如何按时完成清收保障资金欠费。目前我州欠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2.98亿元,都是2013年之前欠缴的。按照要求两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各县市财政压力较大。加之各县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积累不同,按照全州统一参保补助标准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但是如果资金保障不到位,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将难予持续。

四是如何解决加强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由于此项改革工作涉及参保补助对象确认、补助资金保障、失地人员认同等,各项工作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相关,虽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但在推动工作中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人员及经费不足等因素,导致推进工作阻力大、进展慢。

针对以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见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配合,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我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工作。

二是精准补助对象。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制定统一的符合参保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参保范围及要求,精准确认参保补助对象,为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改革奠定基础。

三是统筹资金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在摸清符合参保补助人员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足额收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和提取风险准备金,最大限度实现专项资金保值增值。同时,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清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列出清欠计划,纳入绩效考核,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并避免出现新的欠费。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变化大、涉及面广、业务性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及资料广泛宣传的同时,特别是在开展参保补助资格认定工作中,要深入到乡镇、村(社)与被征地农民面对面地宣讲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楚雄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楚雄日报记者:

楚雄州税务局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取得的成效如何?

 

楚雄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楚雄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勇:

感谢您和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减税降费工作的关心支持。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对推动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楚雄州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税收工作主题,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在各县市和州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协同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为促进“六稳”、助推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和11个县市区局均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机构,组建了实体化办公室,实行项目化管理、实体化运转,形成了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退尽退”的要求,严格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抓好政策宣传、培训辅导、纳税服务、督察督办、统计核算、效应分析等各项工作,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细落实。

三是深化宣传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缴费人特点,坚持点面结合,线上线下互动,开展全覆盖宣传培训。目前,全州税务系统共印制发放宣传材料7.66万份,累计宣传辅导纳税人28万人次,组织集中培训辅导213场次,培训辅导纳税人3.32万人次。

三是持续优化服务。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将减税降费工作融入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为民服务解难题”等专项行动,通过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税企结对共建、宣传推广“一部手机办税费”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从目前情况看,全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有力,总体平稳有序,效应加速显现。截至10月底(1至9月所属期),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69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7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3.82亿元。主要减税方面的情况如下:

1.深化增值税改革减免情况。楚雄州2019年实施增值税降率及配套措施新增减税1.61亿元,惠及4112户。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情况。全州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新增减税2.02亿元。其中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新增减税0.54亿元,惠及4237户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新增减税0.6亿元,惠及4394户次;按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新增减税0.88亿元,惠及47983户次。

3.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情况。全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3.43亿元。其中调整减除费用和税率翘尾新增减税2.94亿元;专项附加扣除新增减税0.49亿元。

另外,受人社部门委托,我将社保降费数据一并通报如下:

截至10月底,楚雄州降低社会保险费3811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降低224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058万元,失业保险3790万元,工伤保险513万元,生育保险326万元。

下步工作中,楚雄州税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的关系,坚决做到“三个务必、三个坚决”(务必把该减的税减到位、务必把该降的降到位、务必把该征的税费依法依规征收好,坚决打击虚开骗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做好留抵退税工作),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另外,我们也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创新创业、就业民生、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为推动“1133”战略实施,推进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税务部门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真诚欢迎您和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减税降费工作,持续关注、跟踪报道楚雄税收工作。


云南法制报记者:

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怎样登记?

楚雄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代淳志

企事业单位、个人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按照登记的养老机构性质分别向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向民政部门备案。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钟雪峰: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发布和细致解答。各位记者朋友,全面推行“政策文件”,对推动楚雄州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楚雄州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结合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深入地宣传好、解读好“政策文件”,为我州全面推行“政策文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