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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7-30 14:37:02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确保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系列活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决定在2026年楚雄彝族火把节系列活动期间对楚雄市城区部分范围内“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航空器。

二、管控范围及时间

(一)楚雄市彝海北路“欢乐跑”“马拉松”活动赛事起终点为中心(N25.02986°,E101.57124°)半径1公里范围,马拉松全程赛道中心线两侧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120米,划定临时空中限制区。时间为2026年8月1日0时—2日23时;

(二)楚雄市彝海公园为中心(N25.02970°,E101.57192°)半径1.5公里范围,高度从地面至120米,划定临时空中限制区。时间为2026年8月6日0时—8日23时;

(三)楚雄市花山大道中心线两侧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120米,划定临时空中限制区。时间为2026年8月6日0时—23日23时;

(四)楚雄市西门古城为中心(N25.02969°,E101.57192°)半径1公里范围,高度从地面至120米,划定临时空中限制区。时间为2026年8月6日0时—8日23时;

(五)楚雄市太阳历公园为中心(N25.02970°,E101.57195°)半径1公里范围,高度从地面至120米,划定临时空中限制区。时间为2026年8月6日0时—8日23时;

(六)楚雄市彝人古镇为中心(N25.02974°,E101.57194°)半径1.5公里范围,高度从地面至120米,划定临时空中限制区。时间为2026年8月6日0时—8日23时;

在以上管控范围及时间内,禁止除报备批准外的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三、管控原则

因拍摄活动、警务、医疗、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特殊情况需要在管控区域进行飞行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辖区公安机关备案,经批准的飞行活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区域、高度飞行。

对于违反本通告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域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驱离和反制等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航空器持有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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