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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28 15:11:31 来源:云南楚雄网 作者: 点击:[]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楚雄州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弘扬人道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楚雄州红十字会倡议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接收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用于支持楚雄州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捐赠途径

(一)资金捐赠途径

1、通过楚雄州红十字会捐赠账号捐款。

开户名:楚雄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4011126475

2、现场捐款。

捐款地址:楚雄州红十字会(楚雄市茶花大道栗子园小区南)

联系电话:0878-6086165 0878-6086170

(二)物资捐赠途径

捐赠物资前,请先行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联系电话0878-6086170。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只接受以下品类的物资捐赠,其他物资捐赠暂不接收。

(一)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符合GB19083-2010标准)、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0标准)、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标准)、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二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药品

1.抗病毒药: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万。

2.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颗粒/胶囊、金叶败毒颗粒。

3.辅助用药: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四)诊断类用品: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2.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资金捐赠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为主,转账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

3.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楚雄州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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