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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

发布日期:2019-06-27 08:12:45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近期,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普建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普建文在担任州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期间,2016年7月14日,普建文批准用医院业务收入6万元作为奖金追加发放“楚雄州1115例初中生防御方式与社会支持人格特征及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性”课题组成员,普建文个人领取0.9万元;2014年至2016年,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以发放护理教育经费和高风险病人管理及健康教育津贴的名义,发给在职职工津贴共计21.5万元;州第二人民医院超范围发放授课费1.64万元,其中普建文个人领取0.12万元。同时,普建文还存在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等问题。2019年4月28日,普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陈金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8年3月,陈金禹在担任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违规公车私用。2019年4月3日,陈金禹受到诫勉问责。

三、南华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职级干部罗智强违规购买赠送礼品问题。经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罗智强在担任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期间,先后12次用公款10.9621万元购买礼品赠送相关单位。2019年4月28日,罗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武定县白路镇林业站原站长吴志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志荣在担任白路镇林业站站长期间,采取编制虚假报账材料等手段套取国家造林资金违规用于支付接待就餐费及住宿费4.0936万元,用于发放林业站职工值班加班补助5740元,组织职工到3户农户家吃杀猪饭购买礼品费用支出864元。2019年2月,吴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五、姚安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原常务副校长李绍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李绍祥在担任姚安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常务副校长期间,组织以创建“平安科室”“平安家庭”“普法工作”和开展教师优质课竞赛活动的名义,违规发放评委费及奖金合计人民币1.44万元,其中个人违规领取奖金、评委费人民币1400元。2018年12月20日,李绍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5起问题中,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违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赠送礼品,这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破规破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同时,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反映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自警、自醒、自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楚雄州纪委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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