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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19-02-21 10:44:43 来源: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有关规定,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了《楚雄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意见。会议由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主持,共56人参加会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楚雄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听证时间

2019年2月18日15:00

(三)听证地点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三楼314会议室

(四)听证主持人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尹毅

(五)听证人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尹毅、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许忠、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价检科长吴洪坤、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价格科负责人李建武、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员王家贵。

(六)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产生听证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9名,为自愿报名、社会团体推荐产生;医疗机构代表3名、相关领域专家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人员4名,为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听证参加人应到21名,实到21名,在到会的21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消费者代表9名,占实际出席人数的42.9%,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五分之二时举行”的规定。

(七)其他

听证会举行前,于2019年1月8日(30日前)和2019年2月1日(15日前)分别在州政府和州发改委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1号、2号公告,相关资料于15日前送达听证会参加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

听证会聘请了州纪委监委的2位同志作为监察人参加会议,并发表了监察意见。

旁听人员5名。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2家新闻媒体到会报道。

邀请了10县市发改局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

二、陈述《实施方案》及相关情况

州发改委收费科王家贵陈述《实施方案》;州医改办罗旺介绍价格调整测算和相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对比分析情况;州发展改革委价格科负责人李建武介绍楚雄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查报告。

三、听证方案听证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成果,理顺全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行“一州一策”,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建立以成本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

(二)改革对象和内容

州级5家城市公立医院和10县市公立医院,执行“一州一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三)价格调整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收入结构的变化,理顺全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80%。

(四)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在我省现行54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中,优先调整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158个项目。其中:

1、取消普通挂号费1项。

2、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130项(诊查、会诊、护理、注射等综合医疗服务类27项,手术类67项,介入手术类11项,中医及民族医类24项,精神专科治疗类1项)。

3、降低普及惠及群众的检验类和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项目价格27项(检验类10项、影像类17项)。

4、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对无身份、无医疗保障、无人照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免收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

(五)保障措施

1、价格部门做好价格调整监测工作,适时评估价格调整改革实效,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卫计部门以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改革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各改革公立医院将多弥补部分用于促进全州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和下沉,新业务新技术引进、推广及人才培养,确保让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真正享受到深化改革实利。

3、人社部门为确保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对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同步调整、同步实施、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支出范围,并按医疗收入结构变化,合理调整医保支付额度。

4、财政部门要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财政补助10%。州、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改革公立医院财政核定定额应补助部分不低于原补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院降本增效自行消化10%。各改革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健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措施,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6、各有关部门、各公立医院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支持度和理解度。

四、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到会的21名听证参加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明确表示支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致同意《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价格调整前后对比,部分项目价格调整比例幅度有点偏高,应予适当下调,同时要着重考虑个别患者负担明显增加的项目。

(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方案设计时未考虑对医院每年业务量正常增长形成的“增量”部分的补偿,建议在确定此方案时,合理测算确定各个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的补偿“总量”和方案“总量”。

(四)中医诊疗服务价格50项按楚发改收费〔2017〕424号文件一类价不变,并在一州一策中分出一类价、二类价,体现优质优价。

(五)按“811”补偿政策,发改、财政、卫计建立联动机制,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部分结合实际补偿率进行动态匹配拨付,补偿率低则多拨付,补偿达标不拨付,发挥财政资金医改导向作用。

(六)在一州一策的改革方案中加入一定数量的康复诊疗项目,更好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七)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八)财政每年依据各家医院的实际补偿率,精准调整财政部门10%的补偿资金。

(九)各医疗机构通过这次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十)各医疗机构从减轻患者负担的角度出发,杜绝大检查、大处方,始终让利于患者,做到惠民利民。

(十一)做好价格改革后的效果评估和动态监测,同时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十二)方案需广泛征求医院、医保机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楚雄州的实际、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

(十三)密切关注新政策执行后对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县级医院。

(十四)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

(十五)加强行业监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医院存在的检查项目过多、患者外购药品及医用耗材、检查化验结果共享、护工使用管理混乱等问题,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十六)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的同时,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十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医院价格收费项目进行公示,畅通消费者在服务中的咨询、投诉渠道。方案实施前加大宣传,提高老百姓认知度。

五、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州发改委会同州医改办、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17条意见建议,采纳12条,不采纳5条,并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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