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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2 08:53:09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6号)要求,全州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各乡(镇)、村(社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11月5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就近的乡(镇)、村(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楚雄州及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特此公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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