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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城市建成区、紫溪彝村范围内飞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4-14 08:51:21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为确保楚雄州建州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顺利举办,决定自2018年4月12日0时至2018年4月17日24时,楚雄市城市建成区、紫溪彝村范围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禁止一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禁飞期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应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须到辖区派出所和气象、文体等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相关单位和使用者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与使用,如未经登记擅自使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临时封存。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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