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楚雄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至21日在楚雄召开,会期5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8年州本级财政预算;
4.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选举楚雄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