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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用假结婚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会被查处?
留言日期 2021-02-18
发言内容 据传用假结婚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
联系人姓名 信**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2-1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缴存职工,您好!
以虚假、伪造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职工以虚假、伪造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是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出现该种情况依法不应当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并给予相应惩戒;
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公文、证明材料,可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以虚假、伪造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有如下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其是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个人长期储金,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涉事人员提供了伪造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婚姻证明等虚假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