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餐馆噪音扰民 |
留言日期 | 2021-02-17 |
发言内容 |
尊敬的元谋县政府: 你好! 我是元谋县建科国际城的一名业主,最近受到餐馆高音喇叭播放音乐揽客的困扰,位于元谋县建科国际城西南的“一把骨”饭店每到中午就开始用高音喇叭揽客,完全不顾周围居民需要安静的居住环境需要,周围都是居民区,一整条街都是“一把骨”饭店的声音,其他商家从来未出现有高音喇叭揽客的现象。我也亲自打电话跟“一把骨”饭店沟通,希望他们在中午一点到两点这个时段不要播放音乐,给予我们午休的时间,其他时间随他们播放我们也不会有什么异议,但是“一把骨”饭店也依然还是在中午高音播放音乐,我们上班族中午两点就要起床上班,十分需要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音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55分贝相当于台式电脑主机运行的声音,“一把骨”饭店播放的音乐已经大大超出此范围,已经构成噪音扰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还我们一个安静居住环境。 被噪音困扰的普通群众 2021年2月17日 |
联系人姓名 | 李**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元谋县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1-02-23 |
回复内容 |
李莎莎,你好! 接到待办信息后,元谋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将情况向分管局领导进行汇报,并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将待办信息交由元马派出所办理答复,元马派出所对李莎莎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2月22日10时,元马派出所民警陈兴林、起茄能、辅警文龙到元马镇凤凰郡“一把骨”川菜小馆进行检查,“一把骨”川菜小馆法人代表:刘泽峰,(男,彝族,家庭住址:元谋县元马镇**********,居民身份证号码:*********。实际负责人:罗艳,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元谋县黄瓜园镇**************)经营的“一把骨”川菜小馆调查其噪音污染扰民问题。经检查,“一把骨”川菜小馆内有2只音响,在室内播放音乐,音量不大。在商铺门面位置,放置有小音响一只,未播放。民警要求负责人罗艳,店内播放音量不得过大,扰民,如造成后果的,经公安机关等部门调查取证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后,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负责人罗艳表示,会按照元马派出所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确实降低音量,不扰民,否则将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021年2月22日,民警拨打李莎莎的联系电话,但接电话的人说她不是李莎莎,也不认识李莎莎,无法联系其本人。 元谋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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