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通〔2008〕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