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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至16日,由省政府督查室正处级督查专员李宏为组长的省委、省政府督查组一行到我州,对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受州政府副州长杨元茂的委托,州供销社主任施剑波汇报了我州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工作情况。
  我州历来重视供销社工作,把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安排,成立有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每年都与全州10县市政府、州供销社签订《楚雄州流通服务业发展责任书》,今年还将供销工作目标列为全州20项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进行立项督查。同时,积极推进“乡村流通工程”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推进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实施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供销企业制度,进一步转变州、县市联社职能。通过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州供销社系统实力进一步增强,网络、组织、人力、信用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显现,在服务“三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州供销社被国家人事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被省政府评为“云南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先进集体”。
  督查组一行在听取汇报,并深入永仁、南华、姚安3个县的部分乡(镇)、村组以及供销社企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进行实地督查后认为,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机构健全、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督查组希望,楚雄州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加快流通网点、基层供销社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使供销社工作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赵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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