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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积极安排下达抗震救灾资金
四川省会理县8月30日发生6.1级地震,我州元谋、永仁、武定、大姚、牟定因地震造成的灾害较为严重,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大量倒塌,基础设施受损。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先后紧急下拨我州部分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支援我州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近日,州财政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四川会理地震云南灾区抗震救灾应急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发电〔2008〕3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四川会理地震云南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经费的通知》(云财发电〔2008〕39号)和楚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2008年第17号通知要求,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向牟定、大姚、永仁、元谋、武定等灾区下达抗震救灾应急省级补助经费900万元,下达抗震救灾工作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下达灾区抗震救灾抢险应急州级补助资金350万元,为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为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和工作经费,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州财政局对灾区各县财政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抢险,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搭建临时住房补助,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危房排险除险以及水电、道路、通讯的应急抢险,解决灾民吃、穿、住、医、饮水等问题,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4〕57号)的规定执行,结合州、县安排的抗震救灾资金,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切实把资金用在重灾区和灾区急需项目,尽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三、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建立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肃处理。(州财政局)
来源
: 楚雄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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