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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统计局

    一、切实履行统计职能
  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开拓创新,致力于搞准数据,服务社会。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二、严格依法统计
  坚持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各项统计方法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按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和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
  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坚持为决策服务、为公众服务
  牢固树立统计就是服务的理念,及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为领导者决策服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
  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来办事人员需办理的事项积极办理或及时引导、引见,并按限时办结制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并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责任追究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8-3389959。
  楚雄州统计局有关承诺事项,可登录楚雄州统计信息网站查询。网址:www.cxtj.gov.cn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管理、服务和保障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挂牌上岗、首问责任制和工作AB角制,做到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我局网站公开工作职能、服务项目名称,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收费事项、办理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监督电话。在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中,建立和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全员问责制。具体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首问首办制度,做到一声您好、一张笑脸、一杯热茶接待办事人员。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按规定及时办理,不推诿、不刁难、不扯皮,让办事人员满意。
  三、认真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局科级干部问责办法》,不推诿、不袒护。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开采购流程和时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五、坚持会议服务、水电维修、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规范标准、热情礼貌、便捷及时。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878-3389917、3389898。对违反“四项制度”的行为,将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查询。

州体育局

  一、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所有行政行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坚持政务公开
  全面公开体育局工作职能、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人员、收费标准等;公开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公开并加大宣传涉及体育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文明服务
  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快捷高效,提高办事效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办理,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同时告知当事人。
  四、坚持廉洁从政
  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
  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凡是在工作中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或者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楚雄州体育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78-3123558。
  楚雄州体育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楚雄州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州粮食局

  一、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
  二、坚持政务公开。公开单位职能,公开单位服务项目,公开单位办事程序,公开单位执法依据。
  三、做到优质服务。不让办事人员受冷落,不让工作事项积压延误,不让工作出差错,不让工作机密泄露,不让影响团结言行出现,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不让机关形象受影响,不让群众利益受侵害。
  四、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违反单位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举报投诉电话:0878-3122966。
  楚雄州粮食局有关信息及其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楚雄州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州招商局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决议,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透明办公。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我局的服务项目,包括工作职能、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办事。
  三、对外来投资商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切实帮助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外来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四、对外来投资商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来信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五、对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按照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及时办理服务事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主办人员要向办事单位或人员说明情况,坚决杜绝无故拖延现象。
  六、我局所有服务均为无偿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按职责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洁,坚决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故意刁难、不失职渎职、不损害投资者利益。
  七、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如有违反,欢迎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0878-3396601。楚雄州招商局有关信息、具体服务承诺事项、办事程序等,请登录楚雄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楚雄州招商网进行查询。

州规划局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公开单位职能和科室职责;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实行亮牌服务,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工作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阳光规划。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的监察监督,城乡规划管理政务等进行公示、公告和公布。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四、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做到文明服务、依法行政、严格高效、诚实守信。
  积极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时限: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自受理申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州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州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与认定,自受理申请20日内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
  五、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循私舞弊,严禁不作为、乱作为。
  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8-3010885。
  楚雄州规划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查询。

州畜牧兽医局

  一、认真宣传畜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
  二、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组织和督促抓好中央和省州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落实工作方案,努力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大力推广畜牧适用科技。引进畜牧业生产适用的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对养殖户进行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
  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对重大动物疫病进行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力保我州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五、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动物屠宰和产地检疫,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保证动物食品安全卫生,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六、热情接待,微笑服务。到我局办事者,一般业务按程序当天办理,紧急业务随到随办,不能办理的,向来访者详细解释,说明原因,也绝不允许出现态度蛮横、敷衍了事、办事拖拉现象。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878-3122096、3122540。
  楚雄州畜牧兽医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楚雄州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州供销社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决议。
  二、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
  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秉公办事,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四、以开展“便民、利民、高效、快捷、优质”服务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五、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做到职责内的事认真办、及时办,职责外的事讲明如何办、找谁办;按规定不能办的事,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绝不推诿扯皮、拖拉敷衍。
  六、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州供销行业的指导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切实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
  七、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3122675。

州档案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二、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楚雄州档案信息网站上公开州档案局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办事依据、办事流程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热情服务。
  五、档案行政许可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查阅档案、现行公开文件服务在10分钟内提供;业务指导在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指导;业务培训按每期培训班计划时间完成;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人事部门下达计划时间评审,评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评审结果通知;档案用品服务在购买单位缴款后10分钟之内提取档案用品。
  六、从事公务活动,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参加有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0878-3124511。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透明办公。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按照法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办理服务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坚持廉洁勤政,维护群众利益。我办承办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不收费。在行政服务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故意刁难、不失职渎职、不损害群众利益。
  五、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六、行政执法做到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到人防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办理、五送行”。
  七、全面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8―3123615。楚雄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信息,可登录楚雄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

州人民政府法制局

  一、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楚雄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
  二、实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便民的要求,对我局所承办的行政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服务行为。全面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对我局承办的行政服务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并在全局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四、重视来信来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坚持网上举报投诉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保持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强化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等违反服务承诺受到群众投诉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及时纠正;对违反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78-3389395。
  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网或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

州接待处

  一、在实施服务承诺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为目标,各项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即:不让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承诺的具体服务事项: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的相关规定,始终坚持“热情、优质、高效、安全、节俭”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接待工作,不断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做到热情主动,任劳任怨,不厚此薄彼。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接待审批程序,敬业守责,廉洁自律。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办理的事项耐心解答、认真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或有关部门办理。
  楚雄州接待处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8—3389857。

州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一、依法行政。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执行和维护上级作出的决定,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责和个人岗位分工要求履行职责,对上级交办和本单位领导批示的事项,依据工作程序认真处理,有时限规定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热情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接待办事来访,做到热情主动、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到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四、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坚决贯彻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坚决不做违背党性原则的事情,不做违背党的纪律的事情,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勤奋创新。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运用理论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为州委、州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和参谋助手作用。
  六、团结和谐。通过学习、调研、交流等形式,统一思想、团结干事,增强团队意识,形成思想上相互交流、工作上相互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的良好氛围。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8-3389439。
  楚雄州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陆楚雄州发展研究网查询。

州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楚雄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依法履行政府外事侨务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府外事侨务各项工作。
  二、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能、公开服务内容、办理程序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优质服务。全面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规定,接待办事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承办行政服务内容认真负责,文明服务,诚实守信;解答问题耐心诚恳。
  四、勤政廉政。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对外事侨务干部职工执行“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接受监督。我办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8—3389558。
  楚雄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事项,请登录楚雄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

  一、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推动全州生物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办事,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办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按工作程序办理各项事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楚雄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信息网站(http://www.cxswb.gov.cn)”及有关媒体上,向社会主动公开单位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发展规划、项目申报、业务及服务、工作动态等服务内容和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热忱服务,认真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尽可能主动上门为基层、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协调服务,对行政相对人有问必答,有件必办,有办必果。
  五、廉洁自律,有错必究。认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我办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78—3121615。
  楚雄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办网站查询。

州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爱岗敬业、勤奋履职。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在履行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能时做到行政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合法,按规定及时、高效办理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指导、无线电监管稽查和无线电监测检测服务等工作,杜绝行政不作为。
  三、政务公开,透明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我办“三定”职能职责和所承办的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事项、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等内容,通过州政府信息产业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和其他便于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开。
  四、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遵循依法办事、文明办事,热情主动,规范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以权谋私,杜绝滥用权力,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高效,努力建设成为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六、诚实守信,接受监督。我办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群众意见大的,及时总结并认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行政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78-3393286。
  楚雄州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有关信息和具体承诺的服务事项,请登录楚雄州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ld.yncx.cn/xxcyb/)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n.gov.cn)查询。

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一、认真履行职能。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坚持“三个必训”制度,开展在职民警教育教学、训练和学历教育,坚持贴近实战、战训合一、教训合一,全面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三基”工程建设服务。
  二、热心服务学员。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服务公安机关和广大培训学员。竭力在培训学员的管理、教学、训练和后勤保障环节中做好服务,做到以人为本、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及时、高效、优质地做好学员报到、培训、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认真实施《云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对有违服务承诺的行为,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接受社会监督。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教育训练工作和服务承诺事项,诚恳接受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批评、建议和监督。学校地址:楚雄市团结路564号;受理电话:0878—3012824(办公室)。

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一、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执法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执业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受理和审核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各类卫生许可证(照)的申请,承担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以及重大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通过网站、报刊、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政策规定、卫生执法程序、卫生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审批依据、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事项、办理部门、办理结果及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三、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来访来电人员咨询或办理的事项,能办理的即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四、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卫生行政许可一般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在三个月内结案。
  五、重视来信来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访工作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件件有落实、有答复,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保持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廉洁高效、团结求实、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全面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便民和效能原则。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七、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及执行行政问责办法“四项制度”不力,群众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78-6118222。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网。

州森林公安局

  一、忠于职守,认真履职。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州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全力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务实透明,秉公执法。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责任,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三、以人为本,热情服务。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做到受理热情仔细,解疑耐心周到、使用语言礼貌,不说忌话,依法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爱岗敬业、勤政廉政。按照廉洁高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要求,强化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发生,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州森林公安局将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州森林公安局承诺监督及行政问责举报投诉电话:0878-3211580。

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于的职能职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规定,树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机关形象。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行政权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对我局的职能职责,工作人员及所受理的七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内容通过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责任追究。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意见大的,要提出批评,及时整改;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以举报投诉,电话:0878-313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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