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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居民生活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不提价
于近日召开的2008年电价工作会传来消息,全州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不提价。
在今后的电价调整中,全州将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新电价标准,对电价作适当调整,并且对销售电价重新进行分类,将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和商业三类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各类电价上升下降与不升不降并存。即从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6月1日起用电量)开始,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扣除不加价电量后,其它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46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维持原价未做调整;一般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9分,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新增6.6分,大工业用电价格作了上调。
此次电价调整,体现了国家促进工业用户加强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行节约化生产经营,扶持服务业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政策导向,以及简化用电类别的改革方向,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易行。通过电价调整,达到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的目的。在调整中,全州仅涉及销售电价的调整,未涉及上网电价。(周秀萍)
来源
: 楚雄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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