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老干部局是州委负责主管全州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州委组织部管理,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委老干部局、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机关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全州离休干部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州各县(市)和州级各单位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州老干部工作具体政策和规定,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全州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三)抓好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切实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组织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及时宣传和表彰先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和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
(四)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对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督促检查落实。
(五)负责对全州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州属企业离休干部的直接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接待处理全州老干部来信来访。指导全州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
(七)负责办理州内省、州管理干部的退休呈报审批手续及换、发离退休证工作。
(八)督促指导县(市)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抓好州干休所、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九)负责对全州老干部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为老干
部服务人员的培训。
(十)对老干部的丧事和善后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直接处理州属企业离休干部的丧事,并参与州委、州政府交办的重要丧事活动。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对州级老年社团组织的管理。
(十二)完成州委、州委组织部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领导工作职责
局长职责
(一) 主持州委老干部局全面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廉洁从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 履行老干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各级老
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直属单位全面履行职责。及时向州委或分管领导、州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
(三)负责全州老干部工作及局机关各阶段工作的计划
安排和组织实施。主持召开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及时研究、制定、部署全州和局机关的工作计划,并有重点地做好落实、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督促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健全局务会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协调好局内外关系,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主管人事、财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工作。履行
领导班子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和完善制度,严格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审定和签发重要文稿。
(六)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
强领导班子、老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七)重视和支持局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和系统工、
青、妇、人口与计划生育、关工委等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老干部工作氛围。
(八)主持或参与制定全州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
定。关注老干部普遍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重要时机、重要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到亲自接待、直接处理。
(九)加强对州老干部活动中心、楚雄老年大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对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和监督。
(十)组织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职责之一
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老干部
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地为局的集体领导当参谋、提建议。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自觉维护局的集体领导。
(二)分管州委老干部局政治待遇科和生活待遇科。指导政治待遇科和生活待遇科对全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实施检查和协调,检查督促老干部“两项”待遇的全面落实。抓好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指导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对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时向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提交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落实的意见、方案。
(三)分管和指导州干休所的工作。
(四)对分管工作进行业务把关,参与研究制定老干部两个待遇中的政策和规定。
(五)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做好相关文稿的拟制和审核工作。
(六)协助局长做好干部职工的选拔、调配、交流、考核工作。
(七)协调处理老干部善后工作,组织走访慰问老干部。
(八)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州委老干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和局长交办的工作。
副局长职责之二
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地为局的集体领导当参谋、提建议。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自觉维护局的集体领导。
(二)分管州委老干部局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科。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提交有关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的意见、方案。
(三)负责协调组织接收企业离休干部并全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四)分管州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抓好州、县(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建设工作。
(五)对分管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把关,经常督促检查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
(六)协助局长做好干部职工的选拔、调配、交流、考核工作。
(七)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做好相关文稿的拟制和审核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和局长交办的工作。
三、副调研员职责
(一)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各项规定。
(三)协助局长、副局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为局领导当参谋、提建议。根据领导安排,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所在科室做好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五)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做好局机关协调工作。
(二)全面了解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老干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法和措施,为加强老干部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三)总结典型经验,交流老干部的好人好事,做好老干部工作文件和有关材料的起草、收发工作。
(四)做好内外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组织和推动全州老干部工作的开展。做好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有关工作的协调联络,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掌握完成情况。
(五)负责本局文秘、统计、机要、保密、接待、信访、档案、信息、网站、财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以及全州离休干部信息库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管理好机关资产,保管和使用好印章,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和其他相关工作。
(六)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好老干部开展重要活动。
(七)负责全州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修改完善和检查、考核工作。
(八)负责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办好《楚雄老干部工作》,做好信息上报交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老干部工作情况。
(十)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和协调落实其他单位联系办理的事项。
政治待遇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老干部政治待遇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
(二)抓好老干部政治待遇“八项制度”的落实,切实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调查研究老干部政治待遇中反映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探索新时期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三)负责计划、组织厅级实职老领导参观考察,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阅读文件、政治理论学习,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副厅级以上老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听传达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等工作。组织州级单位老干部工作情况通报会、报告会,传达重要会议精神等。
(四)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全州老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的计划、组织工作。
(五)做好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和走访看望易地安置老干部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在职领导联系同职级老干部工作。
(六)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定期对老干部先进事迹进行总结和表彰,推动老有所为健康发展。
(七)加强州、县(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的指导力度,抓好老干部重要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接待和处理老干部政治待遇中的来信来访,做好政策咨询等工作,维护老干部队伍的稳定。对有关部门交办的信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局的中心工作。
生活待遇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老干部生活待遇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全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及时答复和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待遇中存在的问题。
(二)协调社保、医保及财政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落实工作,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有效运转。
(三)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的具体措施及办法。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办法。
(四)做好日常走访看望生病住院的老干部工作,指导和协调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休养,组织州级单位老干部保健知识讲座。
(五)做好老干部丧事及善后工作的政策指导,并参与老干部的丧事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有关生活待遇的落实。
(六)研究和提出老干部安置、管理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老干部安置管理方面和房改后的遗留问题。处理督办老干部生活待遇中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
(七)办理省、州管理干部的退休手续及州属单位离休干部发放特殊护理费和高龄护理费、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的审批手续。对特困经费补助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州干休所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局的中心工作。
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全面落实企业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
(二)组织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协调有关党组织组织企业离休干部党员过好正常的组织生活。
(三)认真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生病住院的看望和节日的走访慰问,配合家属子女和离休干部原单位做好离休干部的丧事处理,按政策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费、无固定收入配偶和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各种政策性费用。
(四)按规定组织企业离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项目;二至三年组织企业离休干部体检一次;组织企业离休干部参加培训班、情况通报、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
(五)负责与安置在农村和外地的企业离休干部所在地有关单位协调管理,办理代管手续。对易地安置在省内的企业离休干部一年看望一次,安置省外的三年看望一次。
(六)负责企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费等各项政策性费用的发放。协助办理离休干部的就诊门诊费、住院费的报销工作,核准企业离休干部住院陪护费工作,办理企业离休干部政策性调整工资和增加有关补贴工作。
(七)负责接收、管理企业离休干部的人事档案资料工作;建立企业离休干部及遗属花名册、工作记录薄和各项管理规定。
(八)及时处理企业离休干部信访问题。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局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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