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1月30日至31日,省信息产业办、省保密局、省法制办、省新闻办共同召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标志着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启动。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下面,我就做好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社会事务过程中,依靠行政权力收集起来的重要资源。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直接关系到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切身利益的维护。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近10年来,世界上掀起了促进 政府运作透明化的浪潮,政府信息公开就是其中的热点。 进入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因此,在全面总结经验,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国务院于2007年4月5日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把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的权利,使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迈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的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工作流程,在政府和群众之间建立起一条规范、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三是在当今信息时代,政府信息是一项重要的战略资源。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信息涵盖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分析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政府信息长期封闭,得不到应有的开发,就会阻碍十七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实现。实现政府信息共享,是国家利益的需要,是公众利益的需要。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权利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暗箱操作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保证《条例》全面正确执行,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每一个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现在距离《条例》实施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我州于近日成立了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汪占毅等领导任副组长,州监察局、州信息产业办等1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建立了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汪占毅或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平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条例》和中央、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和监督检查,研究决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州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为我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拟定工作计划、措施,指导各级各部门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州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上网工作的技术准备;州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州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州法制局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州广电局负责利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楚雄日报社负责利用报刊等媒体宣传政务公开、刊载政府公开信息;州档案局、州文化局负责档案馆、图书馆落实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公开,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会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充实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每一个部门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必须积极主动承担起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做到上下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知晓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做到熟悉《条例》内容,自觉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搞好信息梳理。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条例》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组织政策观念强、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具有吃苦敬业精神的工作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和业务事项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其中,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于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财税、工商、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大梳理力度。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同时,要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依据。 (四)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全省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及时搞好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带头作用,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指南》和《目录》正式公布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2008年3月底前,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之后正式上报州信息产业办公室备案。2008年5月1日起,各县市、各部门应按照《指南》和《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时间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列出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负责处理。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在公开过程中,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法申请公开,都必须建立协调机制,与相关机关沟通,防止出现不同部门发布的信息不一致。对于必须经过上级批准才能公开的信息,经批准后方能公开。每年年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对上年度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发布年度报告。 (六)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的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各级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政府网站应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逐步实现“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同时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的设施,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点。此外,要充分利用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传媒等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七)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二是要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公务员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要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主要培训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条例》精神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八)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利的组织,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要做到细化任务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条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对组织不力,工作拖沓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要通报批评,进行彻底整改。对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敷衍了事的,要按照省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九)落实经费,提供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财力,确保必要的投入,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三、 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在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方面的深化和法制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除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外,侧重于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我们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必须按照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探索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相互联动、相互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之中,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二)正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条例》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做到既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又能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是建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外。二是规范定密,科学解密。要逐步完善定密监督程序,依法行使定密权。通过规范定密,进一步明确哪些要“保”,哪些要“放”,该降密的要降密,该解密的要解密,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三是加强保密审查工作。各单位和部门的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各级保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涉密网络建设和保密设施建设的指导,加大保密技术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的要求,是历史的选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重道远。会议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着手各项准备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扎实有效的工作,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努力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